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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 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12

假山塑石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 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依 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 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矿山修复

 一、摸清矿区土地底数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结合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不动产确权登记 发证等成果,开展矿山调查,详细查明矿山的类型、分布、 数量、开发利用状况等,对受损矿山开展适宜性评价,建立 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基础数据库。重点对粤港澳大湾区 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和正在开采矿山 的废弃矿区展开补充调查。 

假山瀑布设计

二、强化规划管控和引领 矿山生态修复及自然资源综合利用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

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 2 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和正在开采矿山的矿区废弃土地利用 现状和开发潜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资源平衡状况、地 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尊重土地权利人意 见,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 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 合理确定矿区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如实开展损毁土地变更工作,对已有因采矿损毁(如采矿塌 陷)等因素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应纳入所在地国 土空间规划通盘统筹,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调整。 

生态修复

三、充分运用差别化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一)鼓励矿区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支持各地将矿山生 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地质 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有 机结合,统筹项目资金,发挥政策乘数效应。在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 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允许矿山 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 务业等经营性用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损毁土地属国有土 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及时复垦的,以及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矿山修复前假山施工

 (二)用足用好土地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矿区实际情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灵活运用点状供地、全 3 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为分类分区修复、合理开发和科学 利用创造条件。鼓励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各地 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或者 对损毁的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的,经县级、市级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自然资 源厅按有关规定复核,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通 过,形成的耕地储备指标由当地政府持有并纳入所在地补充 耕地储备库统一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正在开采矿山 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 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矿山企业及县域自用后,允 许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假山瀑布实景 

三)用好矿山修复产生的生态指标。

社会资本投入矿 山修复的,可允许按协议约定取得各类指标流转收益,不需 直接参与土地指标流转交易,并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和投入 产出比率获得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权。 

四、合理利用矿山剩余资源

 矿山修复涉及剩余土石料利用或有回收利用价值尾矿 产品(一类、二类矿种除外)等剩余资源的,除项目自用外, 多余部分可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纳入财政管 理。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剩余资源 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 任,矿山尾矿产品处理方式等,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 4 查同意后实施,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落实。对一 类和二类矿种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时,剩余资源利用方案中原 则上不得涉及一类和二类矿种矿产资源。

假山瀑布 

五、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 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矿山适宜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行 政区域内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矿山生态 修复目标任务、工程部署、产权调整以及效益分析等。方案 应当包括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区内需立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列表、基本信息以及转为建设用地 开发利用方案等内容,并附相关项目立项材料。方案由地级 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复,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由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假山瀑布实景

 (二)鼓励试点先行。

兼顾不同类型地区的实际情况, 在粤东西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特别是“三 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连片、经评估具备可综合利 用开发资源条件的历史遗留矿山中,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历史 遗留矿山情况,选择 12 个符合市场化修复条件、兼具典型 性的作为省级试点,引入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的企业,积极 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 广。鼓励粤港澳大湾区或有条件的市、县(区、镇)结合本 地实际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市场化推进矿山生 态修复的相关扶持政策。

生态修复

 (三)加强服务和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 5 增强服务意识,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涉及的事 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等共 同参与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矿山修复形成的农 用地质量、矿山剩余资源利用的监管,严格项目管理,确保 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质量达标,防止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发 生。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达到风 险管控、修复目标之前,不得调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本文件有效期 5 年。正在开采的生产矿山开展市场化推 进生态修复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假山制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